9月21日,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的第二届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举行,论坛发布《中国双碳法治发展报告(2023-2024)》。《报告》透露,在破坏森林资源类犯罪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类案件中,越来越多的法院探索认购碳汇替代修复办案模式。在“两高”2023年发布的涉碳典型案件中,均有关于购买碳汇作为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的案例。
认购碳汇,简单来说就是个人或企业为了弥补自身活动(如工业生产、砍伐森林等)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碳汇来抵消自己的碳排放量或支持植树造林等生态修复项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宝介绍,传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般为实地修复或者直接支付赔偿金,实地修复耗时、费劲,且效果不好评估,金钱赔偿又面临管理和使用的难题。有些地方开始探索“碳汇代偿”(碳汇赔偿)方式,促使赔偿义务人用认购“碳汇”的方式,间接修复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
今年7月1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向某花费1500元认购林业碳汇16.18吨,为去年捕杀、食用一只野兔的行为买单。一只野兔和林业碳汇16.18吨,二者怎么对等?
原来,长阳县全境为禁猎区。经鉴定,向某猎杀的为蒙古兔,属于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张宝解释,第三方机构会评估生态环境受损金额,违法者再根据当日的碳交易价格,向林业碳汇出售主体购买等价值的碳汇量,这相当于违法者的钱间接支持了植树造林项目。
去年,武汉某化工违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经与企业磋商达成赔偿协议,由企业认购价值不低于20237元的碳汇量。2023年3月,企业通过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认购203吨林业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量,并将认购的碳汇托管至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用于支持武汉市全民减排、低碳出行等活动,抵消活动举办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创新机制和经验。”张宝说,国外生态环境破坏修复有两种方式,一是违法者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再用于生态修复;二是实地修复,即谁违法、谁修复。国内通过“以碳代偿”实施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更简单,更有利于“双碳”目标的实现。
“以碳代偿”会不会引起“以买代罚”?
张宝表示,“以碳代偿”强调的是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填补,而不是简单地通过购买来避免责任或惩罚。这不仅对违法行为人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而且促进了碳汇市场的发展,鼓励更多人参与到碳中和和生态保护的行动中来。
“这是双碳法治领域的新实践,但在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上还要加以规范。”张宝说,要注重补充性,即不能通过原位置同类型进行直接修复的,才可以采取“以碳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能够直接修复的,仍应进行实物修复;要注意关联性,最好限定于破坏森林、野生动物等领域;还要注意程序性,购买的对象是经过核证的自愿减排项目,如果购买工业碳汇或直接向农户购买,就难以起到生态替代性修复的效果。